起重機運行中的注意事項
現在經濟社會的發展帶動機械方面的發展,大型施工起重機應用廣泛,那它在運行中的注意事項都有哪些呢?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下:
1、每班初次起吊重物時,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將重物放下,檢查制動器性能,確認可靠后,再進行正常作業。
2、操作者在作業中,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:起升、降落重物,開動大、小車行駛時;設備行駛在視線不清楚的路段,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;設備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設備時;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。
3、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。
4、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設備動作是否正常。
5、起重設備大、小車在正常作業中,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;變換大、小車運動方向時,將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,方能反向開車。
6、有兩個吊鉤的起重設備,在主、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,主、副鉤單獨作業,以免兩鉤相撞。
7、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;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8、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,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。
9、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
(1)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。
(2)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。
(3)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。
(4)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。
(5)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。
(6)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。
(7)歪拉斜掛不吊。
(8)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。
(9)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。
(10)帶棱角塊口物件、未墊好不吊。
10、如發現異常,立即停機,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。
起重機的運行有專業人員操作可有效降低事故率,但是也要相關人員多了解關于它的知識,這樣才能更大限度的減少問題的發生。